| (一)供水量
供水量是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按地表水、地下水、其他三种水源及蓄、引、提、水井四类工程进行统计。跨流域调水计入引水工程类。
1999年全流域总供水量431.5亿立方米。在总供水量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37.4%,地下水水源供水量占62.3%,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3%。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引、提水工程供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18%、54%和28%。在地下水源供水量中,浅层水、深层水、微咸水供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2%、27%和1%。其他水源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和海水替代淡水量。跨流域调水量为鲁北徒骇马颊河地区、豫北地区、河北省黑龙港运东地区的引黄水量,共计53.6亿立方米,占地表水源供水量的33%。
1999年天津市从滦河引水7.6亿立方米。
与1998年相比,全流域总供水量增加了7.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变化不大,仅增加了0.6亿立方米(引黄水量与1998年持平),地下水源供水量增加6.6亿立方米。
(二)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1999年全流域总用水量427.8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307.2亿立方米,占72%;工业用水量69.1亿立方米,占16%;生活用水量51.5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占55%),占12%。按城乡统计,农村用水量34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0%;城镇用水量85.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0%。
1999年各项用水指标:全流域人均用水量345立方米。其中,城市人均用水量251立方米,农村人均用水量380立方米,工业(含火电)万元产值用水量49立方米(当年价),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304立方米,城市生活人均用水量83立方米,农村生活人均用水量26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为419立米(当年价)。
1999年总用水量比上一年增加4.1亿立方米。除农业用水量与上一年持平外,工业与生活用水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工业用水量增加1.7亿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量增加1.0亿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量增加1.2亿立方米。
(三)耗水量
耗水量是指在输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水等各种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
1999年全流域总耗水量为286亿立方米,耗水率67%。其中农业、工业、生活耗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9.7%、10.3%和10.0%。
(四)重点城市供用水情况
1999年全流域共统计了23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供、用水情况,统计范围为城区和近郊区。各市的总供水量为74.80亿立方米,总用水量为74.75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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